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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研究简述

来源 :http://www.pzsws.cn/news820800.html   发布时间:2022/6/11 1:38:00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务筹划逐步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为人们所了解、认识和实践,各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相比国外税务筹划而言,我国的税务筹划发展相对缓慢,公开的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从90年代后期开始。

一、纵观国内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的界定,主要分为广义税务筹划观和狭义税务筹划观。

广义税务筹划观认为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和税负转嫁,包括一切采用合法或者说是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工作安排,认为只要是事前合理合法安排的减轻税负的方法都属于税务筹划。

狭义税务筹划观认为税务筹划就是节税筹划,税务筹划行为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与国家制定税法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意图相吻合。这种观点也是我国税务机关目前所持的观点。《中国税务大辞典》将税务筹划定义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去处理日常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而制定的纳税计划。

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与减轻税负的其他形式如逃税、欠税及骗税相比,税务筹划具有以下七个特点:合法性、专业性、目的性、筹划性、风险收益均衡、适时调整。

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税收筹划己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需要通过选择和调整生产经营方式,求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企业经营方式,是指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下,生产和经营的具体形式,它是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管理形式和生产成果分配形式等的综合。换言之,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企业的经营地点、经营行业、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等经营方式,一般由投资行为决定,此类税务筹划可归结为投资中的税务筹划。然而,并非所有的经营行为都由投资行为决定。在投资行为确定的情况下,企业采购、销售方式等,都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税务筹划在这种选择中可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创业初期选择科学的经营方式可节税

企业在创业阶段很少从避税角度考虑经营方式,实际上选择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税负影响很大。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特点、行业特点和税务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身的经营方式。

1.商品采购商的选择。我国现行增值税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等标准,将企业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销售商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而后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当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后,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当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时,因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在纳税时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抵扣,一般情况下其增值税税负要比前者重。

2.产品内销或出口的决策。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制造、流转等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出口商品一般不需要负担增值税,而内销商品则要负担17%的增值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可能会低于其国内市场的价格,但只要其差价不是太大,而且在企业其他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对经营者来说出口比内销更有利可图。

(二)改变经营方式,寻求税务筹划最佳方案

如前所述,企业的经营方式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种不同形式,现就以下经营方式的改变带来的税收方面的益处加以讨论。

1.机构分立

通过内部机构的分立,充分利用现有的增值税率不同或优惠政策,达到少缴或者免缴增值税。例如,有销售把两项业务分部门独立核算,对于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安装业务缴纳营业所,避免因混合销售行为无法单独认定带来的高税负;对于初级农产品,在销售环节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在购进环节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委托加工时,由委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者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因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可以在委托加工方式和自行生产方式之间做出合理选择。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即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税负比自行加工方式低。

3.代销方式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委托方的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成为受托方的代销商品。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第二种为是视同买断方式。

收取手续费方式的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而受托方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定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的特点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照合同价格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和合同价格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照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在市场环境一定的情况下,对于委托方来说,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税负低于收取手续费方式。

四、实际操作中,税务筹划方案在具体实施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税务筹划理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地领会税法精神。

(二)全面理解和掌握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这是税收筹划的基础。有了这种全面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税收方案,并进行分析比较,优中选优,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三)税务筹划不仅是为了企业税收支出合理,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合理纳税,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流动资金,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这就要求企业要整体权衡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税收与非税务因素、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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